商務部 海關總署關于優(yōu)化調整石墨物項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
【發(fā)布單位】安全與管制局
【發(fā)布文號】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
【發(fā)文日期】2023年10月20日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,,經(jīng)國務院批準,,決定對商務部、國家國防科工委,、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0號(《決定對石墨類相關制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》)中所列的物項范圍進行優(yōu)化調整,,對部分物項實施出口管制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,、滿足以下特性的物項,,未經(jīng)許可,不得出口:
?。ㄒ唬└呒兌龋兌?99.9%),、高強度(抗折強度>30Mpa)、高密度(密度>1.73克/立方厘米)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(參考海關商品編號:3801100030,、3801909010,、6815190020)。
?。ǘ┨烊击[片石墨及其制品(包含球化石墨,、膨脹石墨等)(參考海關商品編號:2504101000、2504109100,、3801901000,、3801909010,、3824999940、6815190020),。
二,、除上述物項外,商務部,、國家國防科工委,、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0號(《決定對石墨類相關制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》)中其他物項取消臨時出口管制。
三,、出口經(jīng)營者應按照相關規(guī)定辦理出口許可手續(xù),,通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,填寫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文件:
?。ㄒ唬┏隹诤贤?、協(xié)議的原件或者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、掃描件,;
?。ǘM出口物項的技術說明或者檢測報告;
?。ㄈ┳罱K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,;
(四)進口商和最終用戶情況介紹,;
?。ㄎ澹┥暾埲说姆ǘù砣恕⒅饕?jīng)營管理人以及經(jīng)辦人的身份證明,。
四,、商務部應當自收到出口申請文件之日起進行審查,或者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,,并在法定時限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,。
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本公告所列物項的出口,,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報國務院批準,。
五、經(jīng)審查準予許可的,,由商務部頒發(fā)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件(以下簡稱出口許可證件),。
六、出口許可證件申領和簽發(fā)程序,、特殊情況處理,、文件資料保存年限等,依照商務部,、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29號(《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》)的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。
七,、出口經(jīng)營者應當向海關出具出口許可證件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的規(guī)定辦理海關手續(xù),,并接受海關監(jiān)管,。海關憑商務部簽發(fā)的出口許可證件辦理驗放手續(xù)。
八,、出口經(jīng)營者未經(jīng)許可出口,、超出許可范圍出口或有其他違法情形的,由商務部或者海關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給予行政處罰,。構成犯罪的,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九,、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,,商務部、國家國防科工委,、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0號(《決定對石墨類相關制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》)同時廢止,。
商務部 海關總署
2023年10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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