演出預售票不能成了“空頭支票”
演出,、展覽會等可以預售門票,,但決不能以“套路”消費者為能事,,不能虛假宣傳,,不能制定“霸王條款”,,不能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這既需要商家的自律,,也需要嚴格法律法規(guī)和監(jiān)管部門作為的他律,。否則,長此以往,,勢必擾亂票務市場秩序,,招致消費者“用腳投票”,真要如此,,結果只能是沒有贏家,。
張國棟
近日,周杰倫演唱會門票提前半年預售的消息引發(fā)熱議,。在預售開始之際,,不少網友發(fā)帖質疑,提前半年收取門票費用,,且票價不菲,,并不合理。而開啟預售48小時后,,退票將收取訂單價格的30%手續(xù)費,,也讓一些人感到不滿:有人認為無法預判半年后是否會因為其他安排影響觀演行程,30%的退票手續(xù)費過高,。(據(jù)12月8日《法治日報》報道)
這并非孤例,。隨著演藝市場持續(xù)火熱和網絡票務平臺的發(fā)展,不少演出和展覽會提前放出預售票吸引消費者,。一些明星演唱會甚至“一票難求”,。從表面上看,預售票較現(xiàn)售更劃算,,從而吸引了不少消費者,,但實際上,目前網上預售票套路不少,,例如宣傳內容與實際不符,、退票退款難、預售周期過長等,,引發(fā)的糾紛頗多,。有消費者直言,預售票最開始有折扣價,、可選座等優(yōu)勢,,現(xiàn)在卻成了“稀缺品”,要靠搶,,一旦遇到問題,,后續(xù)維權費時又費力,。如此看來,這與其說是預售,,倒不如說是“套路”,,意在渾水摸魚,乘機“撈一把”,。
就預售票本身來說,,只要雙方是“一個愿打,一個愿挨”,,本無可厚非,,但商家推出的預售票必須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、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,,預售票也要合法合規(guī),,不能制定“霸王條款”,不能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。依照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,無論是預售還是即時售,消費者購買了門票,,就與商家形成了合同關系,。如果商家承諾的商品或服務貨不對板,或者以“折扣預售”等方式作虛假營銷,,就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,甚至涉嫌欺詐,商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,。
進而言之,,當前需要規(guī)范的其實不是預售票這種銷售模式,而是虛假宣傳,、“套路”消費者之類的行為,。除了商家要自律,做到相關事項在售票界面明確告知,,保障消費者的正當退票權,,不能虛假宣傳,不可玩文字游戲,、不可“留一手”等,,相關監(jiān)管部門也應及時出手,有所作為,,加大對票務市場的監(jiān)管力度,,對預售票中存在的亂象加大懲治力度,這樣才能有效地遏制演出票務市場預售票亂象,,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如果商家存在故意拖延退票時間或者無理拒絕退票的情況,商家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,。如果宣傳內容夸大其詞,,應適用《廣告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對其實施行政處罰,包括責令其改正,、罰款甚至停業(yè)整頓,。如果預售模式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,,消費者組織及各級檢察機構可以依法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,。
無論如何,演出,、展覽會等可以預售門票,,但決不能以“套路”消費者為能事。這既需要商家的自律,,也需要嚴格法律法規(guī)和監(jiān)管部門作為的他律,。否則,長此以往,,勢必擾亂票務市場秩序,,招致消費者“用腳投票”,真要如此,,結果只能是沒有贏家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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